对于浇封型电气设备,在制定电池组控制方案时应考虑各电池可能会处于如电压、内阻等参数不均衡状态,如防止过度放电保护的电压监控最多串联6节电池,必要时单节监控。
对于“ma”保护等级的电池和电池组要先符合GB 3836.4中“ia”等级对电池和电池组要求,如浇封化合物应与电解液相适应、应具有电解液不能溢出的结构、限流措施为电阻限流、可充电电池组的外部触点的要求、电池充电连接件保护的要求等。特别指出GB/T 3836.4中对并联电池的要求不适用浇封型设备。
电池类型
- 要符合GB/T 3836.1标准规定的电池类型;
- 正常运行过程中能够释放出气体的电池不允许使用;
- 正常运行过程中不释放气体,但故障状态下会释放气体的电池有条件的允许使用(加控制装置);
- 排气单体电池不允许使用;
- 阀控密封电池不允许使用。
电池需要保护的具体要求(5个防止)
1、防止气体外溢
对于“ma”、“mb”保护等级,允许使用正常运行不释放气体但故障状态下会释放气体的电池,但要安装符合7.8.8条要求的控制装置。(在正常运行或故障条件下都不释放气体的气密电池不必安装)。
控制装置作为安全关联部件,可以是电池保护板或相类似的电路,能够满足过载、短路、过充、过放等保护功能,制造商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评估。
2、防止出现不允许的温度对电池的损害或防止最大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安全值
在最不利负载下,电池和电池组的最高工作温度额定值不应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温度(不规定时按80℃),保证措施就是使最大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安全值。具体可以提供一个或多个符合7.8.8规定的控制装置或者串联一个电阻限制电流至单体电池的额定值,同时提供一个阻塞二极管这两种办法。
最高工作温度额定值依据产品最大负载下所允许的最大放电电流来确定或保护装置(符合专用标准的电阻、限流装置、熔断器等)的最大电流来确定(如1.7倍熔断器额定电流,对可更换的熔断器要标记出额定值),如果没规定负载或保护装置,按短路状态最大电流来确定。
3、防止反向电流(针对同一外壳内另有电源)
对于“ma”、“mb”保护等级,防止其它电路对浇封电池或电池组及其相关电路充电,有两种措施:其一,要采取符合表1规定的可靠间距把电池或电池组及其相关电路与其它电压源隔离,其二,只把电池和电池组与其它电源隔离,并且对于“ma”保护等级串联两个阻塞二极管、对于“mb”保护等级串联一个阻塞二极管。
4、防止电池极性转换和过度放电
对于“ma”、“mb”保护等级,当三个以上电池串联时,应监控电池电压,一个控制装置最多监控六节串联电池,在放电过程中电压低于单体电池规定的限值时能断开电池或电池组。这是因为电池在过放状态可改变极性,会有气体外溢。可以安装过度放电保护电路,最小断开电压应为单体电池规定的限值,断开负载后电流不应大于1000小时率放电容量的电流值。
对于“mc”保护等级,当三个以上电池串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单体电池的反极性充电。如图所示:
5、防止充电电流和电压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限值(关于充电要求)
对于“ma”、“mb”保护等级,充电电路必须是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整体评估,在充电系统出现故障情况下都要保证充电电流和电压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限值。如果不能保证,则要单独安装符合浇封标准的保护装置,以避免释放气体或产生超过电池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温度额定值。对于“mc”保护等级,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充电系统的充电电流和电压不超过制造商根据设备温度范围确定的限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