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如何在爆炸危险环境正确使用工具、降低作业风险,应当引起从业者的重视,爆炸性环境使用工具有几点特殊要求。
负责操作存在爆炸性环境的装置和工艺的人员应向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有关安全使用手动工具的信息资料。应区别下列两种不同类型的工具:
- 使用时,仅能引起单次火花的工具(例如螺丝刀、扳手、冲击螺丝刀);
- 切割或磨削过程中产生火花簇射的工具;
- 在0区和20区,不允许使用能引起火花的工具;
- 在1区和2区,钢制工具符合a)项要求时才允许使用。如果能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危险爆炸性环境,允许使用符合b)项要求的工具。
然而,如果由于出现ⅡC类爆炸物质(根据 CB/T 3836.11)(乙炔、二硫化碳、氢气)和硫化氢、环氧乙烷及一氧化碳而存在爆炸风险,在1区绝对不允许使用任何类型的钢质工具,除非在使用这些工具的过程中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危险爆炸性环境。
在21区和22区可允许使用符合a)项的钢质工具。如果工作场所与21区和22区的其他区域隔离,且已采取下列附加措施,允许使用符合b)项的钢质工具:沉积粉尘已经从工作场所清除;
工作场所保持潮湿,使粉尘既不能弥散在空气中,也不能形成任何阴燃点。在21区和22区或在其附近区域切割或磨削时,产生的火花能飞出很远的距离并能导致形成阴燃的微粒。因此,工作场所周围的其他区域也宜包括在采取保护措施的范围内。
在1区、2区、21区和22区使用工具应有“作业批准”体系的制度。这些应列入使用信息中。特定的工业部门可能对工具的使用有特定的要求或规则。参考标准GB/T 25285.1-2021《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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