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空隔爆外壳办理防爆合格证有哪些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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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空外壳发放Ex元件防爆合格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隔爆外壳的制造商在内部装置不确定时也可以取得防爆合格证,在后续为整机办理防爆合格证时不需要再重复按照GB/T 3836.1GB/T 3836.2中要求的隔爆外壳的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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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元件对空隔爆外壳的要求:

Ex元件外壳基本上是正方形、长方形或是横截面锥度不超过10%的圆筒形的简单几何形状;

旋转电机的外壳不应作为Ex元件外壳进行评定;

Ex元件外壳应具备适当的措施和足够的位置安装内部元件;

Ex元件外壳上不能再钻孔,无论是机械用孔,还是电气用孔,不管是盲孔还是通孔,Ex元件外壳防爆合格证中另有规定时除外;

对于I类、IIA类和1B类Ex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GB/T 3836.2第15.2.2条的规定测量,进行试验的样品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

  • 当主要尺寸比例不超过2:1时,没有必要对样品进行修改;
  • 对于其他所有允许的结构,需要在外壳内另外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积约外壳横截面面积的80%,隔板应放置在主轴线的2/3处,且与次轴线平行。隔板应适当地重现外壳的横截面。

对于IIC类Ex元件外壳,参考压力应根据GB/T 3836.2第15.2.2条的规定测量,在外壳内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积约为外壳横截面面积的60%,隔板应放置主轴线的2/3处,且与次轴线平行。隔板应适当地重现外壳的横截面。

对Ex元件外壳进行过压型式试验的样品的开孔数应为最多允许的开孔数,孔的尺寸也应为允许的最大尺寸,试验压力为1.5倍的参考压力,参考压力根据GB/T 3836.2第15.2.2条的规定在Ex元件空外壳上测量,所有的引入口都用适当的方法封堵。如果以4倍参考压力的静压进行了规定的型式试验,就不需要进行例行试验。但焊接结构的外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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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应按GB/T 3836.1的Ex元件标志要求进行标志,但应在内部且不必为永久性。Ex标志字符串不应标志在外部。只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外壳标识信息(如型号或序列号)可标志在外壳外部。该标志不必为永久性。

在Ex元件外壳的防爆合格证中应给出下列限制条件:

  • 孔的最大数量、最大尺寸及其位置应直接说明或参考图纸。
  • 不应使用充油型断路器和接触器。
  • (超出-20~40 ℃之外的)环境温度范围。
  • (对于I类、IIA类和IIB类Ex元件外壳)只要在每一横截面上至少有20%的面积可使气体的流动不受阻碍,爆炸的扩散不受限制,内装元件可随意布置。如果每一区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 mm长的空间,则这些单独的释放区域就可以合并计算。
  • (对于IIC类Ex元件外壳)只要在每一横截面上至少有40%的面积可使气体的流动不受阻碍,爆炸的扩散不受限制,内装元件可随意布置。如果每一区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 mm长的空间,则这些单独的释放区域就可以合并计算。
  • 特殊结构要求的附加限制,例如,观察窗的最高工作温度。

作为Ex元件的空隔爆外壳在取得了防爆合格证之后,并不意味着之后的整机就不用在办理防爆合格证,而是方便后续为整机办理防爆合格证时节省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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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中澎管理员 发表于 2025年11月11日1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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